關于做好2018年市直預算單位定點采購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8年市直預算單位定點
采購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根據(jù)《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粵辦函〔2015〕532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粵財采購〔2016〕7號)、《關于印發(fā)〈肇慶市市級2018年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肇財采購〔2017〕42號)要求,現(xiàn)將2018年定點采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辦公家具、計算機設備維修保養(yǎng)服務、辦公設備維修保養(yǎng)服務、空調(diào)維修保養(yǎng)服務、電梯維修保養(yǎng)服務、法律服務、審計服務、資產(chǎn)及其他評估服務、印刷服務、物業(yè)管理服務。
1.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可以定點采購;
2.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下的,可以定點采購,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實行自主采購。
(二)乘用車(轎車)、裝修工程、修繕工程。
1.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可以定點采購;
2.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下的,可以定點采購,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實行自主采購。
(三)客車、電梯。
1.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可以定點采購;
2.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的,可以定點采購,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實行自主采購。
二、采購程序
采購人應通過廣東省電子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的計劃管理系統(tǒng)編制采購計劃,并將采購計劃推送至定點采購系統(tǒng)實施定點采購。具體程序如下:
(一)確定采購需求。采購人應按定點采購系統(tǒng)中的采購需求模板確定采購需求。采購需求應合規(guī)、完整、明確,工程類項目原則上應明確具體的工程量清單。
(二)確定成交供應商。
1.議價方式。采購項目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下的,采購人可以通過定點采購供應商庫直接選擇1家定點供應商,就采購需求、價格等進行議價并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也可以采取定點采購競價方式實施采購活動。
2.競價方式。采購項目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采購人應通過定點采購供應商庫選擇不少于3家定點供應商,系統(tǒng)隨機抽取同等數(shù)量定點供應商一并參與競價,按照滿足采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三)合同訂立。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應在3個工作日內(nèi)通過定點采購系統(tǒng)確認合同,完成合同備案和公開。
(四)履約驗收。成交供應商應按照采購合同履約。采購人應組織驗收工作,按照采購合同約定進行驗收。
(五)資金支付。采購人完成驗收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nèi)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xù)。
(六)評價反饋。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可以通過定點采購系統(tǒng)相互評價,反饋履約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
三、有關要求
(一)采購人應依法履行采購主體責任,加強內(nèi)部控制管理,完善和細化內(nèi)部操作流程,指定專門部門專職崗位,統(tǒng)籌負責本單位的定點采購工作,明確采購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具體使用部門的職責分工。同時,應高度重視加快支出進度的重要性,切實提高資金支付效率。
(二)采購人無故拒絕、拖延簽訂合同或支付資金的,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約定范圍要求的,由市財政局視情況予以約談、通報、暫停采購計劃備案等處理。
(三)采購人實行自主采購的,應按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做好計劃備案、合同備案和信息公開等相關工作。同一預算項目下同一品目的采購項目,不得故意分拆為多個自主采購預算金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
(四)市級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業(yè)務管理和組織領導,督促所屬單位嚴格執(zhí)行定點采購有關規(guī)定,依法開展定點采購活動,積極配合市財政局開展監(jiān)督檢查。
(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依法履行職責,健全定點采購的操作指引、定點供應商行為規(guī)范等相關配套制度,依法做好定點供應商資格入圍、商品庫管理等相關工作,加強對成交供應商的合同履約管理。
四、資源共享
各(縣、區(qū))可共享使用定點采購系統(tǒng),按照市級做法印發(fā)相關執(zhí)行文件。各級財政部門應依法履行對本地區(qū)采購人開展定點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
五、其他
(一)定點供應商資格由省政府采購中心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和售后服務等因素,采用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一定數(shù)量的定點供應商。定點供應商名單由省政府采購中心在廣東省電子化采購執(zhí)行平臺予以公布。
(二)定點采購的政策文件、操作指引、采購交易信息等可在廣東省電子化采購執(zhí)行平臺看。
(三)本通知中“以上”含本數(shù),“以下”不含本數(shù)。
(四)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問題的,請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758—2109923);遇到系統(tǒng)技術問題的,請與開發(fā)公司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400—965—5696)。
(五)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肇慶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檔案局。 |
肇慶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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